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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政府放大招了!“三张券”促创业富民。(权威解析申请、兑付办法)

2017-03-03 兴化码头

近日,泰州市发布了《泰州市创业富民“三张券”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创业培训券、创业贷款贴息券和创业租房补贴券实施办法,三张券分别是什么?如何申请?怎么兑付?现权威部门为您解析。


【政策摘要】通过发放创业培训券,面向拟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免费创业培训。

    【责任部门】人社局

    【权威解读】泰州市人社局副局长吉志铭

    创业能否成功,关键在于劳动者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为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我市实施创业培训券制度,劳动者凭券享受免费创业培训。制度的特点主要是通过补贴方式的调整(培训合格补贴50%的费用,扶持学员创业后再补贴50%的费用),提升创业培训效果,促进更多劳动者培训后实现成功创业。

    培训券发放对象为全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拟创业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毕业前2年在校大学生、职技校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城乡未充分就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企业职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

    培训券每张数额1000元,分为第一联500元和第二联500元。培训券自发放、领取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券参加一次免费创业培训。2018年12月31日前,2年内累计发放培训券2亿元,采取集中发放和实时领取相结合。

    培训券主要发放方式:人社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市、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人社服务平台及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发放;农业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发放;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分局发放。培训券常年发放,劳动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于工作日到属地所有发放窗口随时领取,一人一券。

    拟创业者凭券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属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报名登记,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培训机构凭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培训学员有效身份证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兑付500元/人培训券第一联。培训机构在跟进项目推介、导师结对、帮办注册、指导参培对象实现创业后,凭营业执照、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者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兑付500元/人培训券第二联。

    【关键词】

    创业贷款贴息券

    【政策摘要】建立“创业贷款贴息券”制度,2年内发放1亿元创业贷款贴息券。

    【责任部门】人社局、财政局  配合部门:人行、金融办

    【权威解读】市就管中心主任金茂荣

    创业融资过程中,创业者普遍感觉融资成本高,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我市创新建立“创业贷款贴息券”制度,创业者在政策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内以贴息券作为贴息凭证,还款时就业困难人员只需偿还贷款本金,其他贷款人员需偿还贷款本金和50%利息。

    关于贴息券发放对象:贴息券发放对象为在泰州创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校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网创商户、返乡创业农民、留学回国人员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含市外在本地创业人员)。每张数额1000元,初次发放或领取时,一人一券,实名登记。贴息券常年发放,创业者凭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件于工作日到人社部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市、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人社服务平台及公共创业服务机构领取。

    关于贴息政策:创业者在办理创业贷款手续时,人社部门按核定的贷款额度发放相应数额的贴息券。在创业贷款规定额度范围内,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100%贷款贴息,其他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50%贷款贴息。2018年12月31日前,2年内累计发放贴息券1亿元。贴息券适用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创业贷款贴息。

    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办理和贴息券使用:创业者持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件、创业贷款申请表等材料(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到人社部门办理创业贷款申请手续,人社部门根据规定核定创业贷款额度及贴息比例。

    创业者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券兑付流程:

    (一)创业担保基金存放银行为创业担保贷款的承办主体;

    (二)人社部门对贴息的贷款额度和比例核定后,创业者持贴息券、营业执照及相关贷款手续到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办理贷款;

    (三)银行放贷后,由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办理贴息券兑付手续,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实拨付资金给承办银行;

    (四)创业者还款时,就业困难人员只需偿还贷款本金,其他贷款人员需偿还贷款本金和50%利息。

    创业者办理自主创业贷款的贴息券兑付流程:

    (一)创业者自行到商业银行贷款,创业者先行还本付息,还款结束后,创业者持贴息券、银行还款凭证、贷款额度及贴息比例确认手续向人社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二)人社部门按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就业困难人员100%贴息、其他人员50%贴息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核;

    (三)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实即时拨付贴息资金给创业者。

    上述创业贷款贴息券的兑付数额按人民银行、人社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按照核定应贴息数额按实兑付。

    【关键词】

    创业租房补贴券

    【政策摘要】建立“创业租房补贴券”制度,2年内发放1亿元创业租房补贴券。

    【责任部门】人社局

    【权威解读】市就管中心副主任张德荣

    改革现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办法,建立创业租房补贴券制度,租金由先缴后补调整为凭券直接抵扣租金,是本次政策的又一个重要创新内容。我市2年内将发放1亿元创业租房补贴券,每张数额5000元,由人社、科技等相关部门面向入驻各类孵化基地的初始创业者发放。创业者还可持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件、入孵创业相关证明到属地所有发放窗口随时领取。

    符合享受租房补贴的创业者进入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可凭创业租房补贴券直接抵扣创业场地租金。对在泰初始创业大学生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项目,可凭券享受最高50平方米、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场地。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创业,2年内新注册登记、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房补贴,其中,个体工商户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万元。创业孵化基地内的符合条件创业者凭创业租房补贴券可直接抵扣创业场地租金,降低运营成本。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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